彰化市為確實達到垃圾減量,資源回收再利用,及節省垃圾處理費,彰化市公所於105年8月至10月加強宣導垃圾強制分類,(一般垃圾、資原垃圾及廚餘)11 月至12月執行垃圾破袋檢查,未依規定分類者,將請當場分類或分類好擇日再丟。 106年1月份起如未依規定分類並履勸不聽者,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﹐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 請本市工廠及商家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,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、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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